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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如果您在收到商品後發現內容物有瑕疵或任何問題想要退換貨,請先詳閱以下說明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本公司有幾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 商品一經開封恕無法辦理退換貨,敬請見諒 (外包裝已撕開即算開封狀態)
  2. 本公司提供7日鑑賞期,收到商品7日內可免費退換貨,如需退換貨服務,請填寫以下表單來聯繫客服
    備註:『生鮮食品 / 個人或寵物用品』 將不適用於7天鑑賞期,因肉品、海鮮等生鮮食品以及個人或寵物用品均屬消耗性商品,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疑慮,除了商品本身瑕疵或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才可接受您的退換貨申請。當您收到商品後,請立即確認商品品項及數量是否正確,若收到商品與訂單內容不符,或商品本身有瑕疵,例:運送途中損壞、商品解凍,請您立即拍照存證,並請於收到商品後一天內,備妥您的訂單編號或訂購人相關資料以及商品瑕疵照片,填寫以下表單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立即為您處理退換貨事宜一經拆封、食用/使用過、失溫及保存不良而影響等情形進而導致商品變質,則無法同意您的退換貨申請
  3. 七天鑑賞期是指消費者收到商品當日開始計算7天,假如7/1收到商品,那7/7 23:59就是提出退換貨的最後時間,超過時間BE.BAHNA保有權力不處理該訴求
  4. BE.BAHNA提供到府收取退貨物件服務,且依法由BE.BAHNA負擔此次物流費用

《退換貨流程》

  1. 填寫以下表單聯絡客服
  2. 由BE.BAHNA決策此訂單是否適用於換貨或退貨後會有專屬客服人員使用E-mail做回覆給消費者,再請消費者依照信件內容行動
  3. 消費者若確定退換貨則備齊以下兩點物件後共同放入紙箱內包裝完善並將包裹主動寄送至『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275號』
    • 退貨者準備好需退回的商品(包含此商品的所有『附加免費價值之貨物』);若為換貨則準備需更換之商品即可,不需包含此商品的所有『附加免費價值之貨物』
    • 使用白紙寫下此退換貨申請之訂單編號
  4. BE.BAHNA收到貨物檢查確認無誤後,BE.BAHNA將於檢驗完成後2週內退至消費者提供的退款帳戶以及發票重開/作廢/折讓之動作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後,即代表同是我們的退換貨原則,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後續退款事宜
以上資訊接確認無誤後請填寫以下退換貨聯絡表單與BE.BAHNA聯絡,本司將於上班時間盡速與您聯絡